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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時針對台灣公平會決議將提出行政訴訟以維公司權益

Business
12 五月 2021

跨國特殊學名藥廠美時化學製藥(1795)今日得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21年5月11日第1542次委員會議通過,認定本公司等2家藥廠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案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,處本公司新臺幣6,500萬元罰鍰。本公司對此深表遺憾,並重申本公司從未有企圖干預市場自由競爭機制之行為,更無與其他事業相互約束彼此的事業活動,限制彼此間競爭、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之市場功能之行為。

本公司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,即兢兢業業地耕耘台灣市場,不僅致力培養在地研發人才、持續投資南投製造廠區,期能以台灣市場為發源基礎,俾以最大化台灣在地優勢。近年更透過持續引進國際級策略夥伴的跨國資源,將台灣製造發揚光大,打造台灣唯一能外銷超過150個國家市場的癌症研發製造中心,在在皆為擴大產品出海口,搶攻國際市場為目標。

本公司未來仍將秉持對台灣製藥產業服務貢獻之初衷,持續深根台灣、並與全球合作夥伴致力將台灣製造拓展至國際市場,並肩台灣製藥產業迎接全球化挑戰。

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,本公司將於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後,與律師研議提出行政訴訟以維本公司權益。